总 则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列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网信息内容
上网信息应符合我国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杜绝有损国家、民族、本单位利益的信息上网。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凡属可以对外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严禁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及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影响学校稳定的有害信息;不允许在网上进行个人人身攻击和散布低级趣味的言论和图片。
二、上网信息管理
1、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查资料上传、信息更新,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平台和维护工作。
2、学校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拟发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部门主页及辖下信息的更新、维护及部门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三、信息的发布
1、新闻类信息由宣传部发布,其余各类信息由两办发布。稿件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发布。
2、各单位需发布的信息经信息员采集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送电子文档给学校办公室审查后发布。
3、栏目管理员必须做好本单位、部门用户的密码保密,未经主观领导同意,不得转告他人。
4、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网站建设,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
5、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四、安全保密规定
1、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2、各单位必须定期清理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中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泄密事故。
3、各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4、各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活动。
5、学校办公室要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6、各单位凡发现有违规及有害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7、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罚款等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主页发布程序
1.网页由单位自行组织制作,各单位应设立一名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
2.申请网页上网的单位须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3.各单位申请上传网页的FTP帐号须填写《上传网页FTP帐号申请表》并报信息中心审批。
4.由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人员将已批准发布的网页内容放到服务器上,与学校主页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