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网络安全管理法规 >> 正文

广东药科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2013-11-05 管理员 浏览量:

一、总 则

广东药科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网(CHINANET)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门的办公、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网络运行、维护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校园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信息中心,协助信息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信息中心负责监控校园网日常运行状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用户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尽快采取措施排查故障原因。

所有校园网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或信息中心授权和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维修。

三、网络信息发布

各院、系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全校所有院、系自己建立的网站应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各院、系自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审核。

校园网内各网站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必须向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申报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院、系网站的信息由其建立单位领导审定,学校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将不准或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院、系,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网信息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信息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用户管理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网运行。入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药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应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按照公安部门和国家有关大学网络管理条例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学生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严禁学生宿舍跨寝室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五、安全管理

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各接入单位子网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安排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入网单位所辖对学生开放的计算机房申请开放外网访问,必须填写《机房开放外网访问申请表》并报信息中心审批。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用户帐号。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信息中心。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争端的文件。

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信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六、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药科大学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