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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2020-05-03 信息中心 浏览量: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与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各单位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软硬件系统。 

第二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和终审验收(终验)两个阶段。初步验收是指按照合同内容,在项目完成后由校内项目需求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报信息中心进行项目终审验收,终审验收是指项目需求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所进行的最终验收。

第三条  项目终审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人员由外聘专家组、信息中心、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项目需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项目承建单位应在系统交付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应准备好以下验收工作中需要的文档: 

A、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

(详见附件6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硬件项目))

B、软件系统 

(详见附件5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材料(软件项目))

第五条  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可向项目需求单位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系统申请验收报告应有项目承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  项目需求单位须了解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对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项目需求单位可在信息中心主页网站上下载《广东药科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并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验收意见,上报给信息中心,并准备以下验收工作文档

1.专家立项论证材料

2.立项审批文件

3.标书

4.中标公司投标书

5.评标意见

6.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八条  项目需求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随验收申情报告一同上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查后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  信息中心原则上每月集中一次验收评审,评审议程如下:

1.项目需求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5分钟,包含新建项目在全校范围的影响力、不足之处和后期运维)

2.项目承建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10分钟,包含新建项目用到的技术亮点、如何遵循学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10分钟)

3.产品演示、现场查看和文档查阅、专家质询(10分钟)

4.形成结论意见(“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